单项选择题
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C.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拨付
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资产变现价值52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工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4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A公司货款700万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550万元。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贷款800万元;欠A公司货款7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470万元;欠交税款22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3)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4)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消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5)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在5月10日,债权人郭某就甲公司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的股东及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该案件尚未审结。管理人在清理的过程中还发现,甲公司在1月25日对黄某2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清偿。已知,甲公司对该20万元的债务已经以其办公楼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管理人因该清偿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消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5)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6)管理人要求撤销甲公司对黄某清偿20万元行为的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7)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8)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9)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问答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①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②应付账款包括:第一,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第二,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管理人在清理的过程中还发现,甲公司在1月对黄某20万元的到期债权进行了清偿。已知,甲公司对该20万元的债务已经以其办公楼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管理人提出该清偿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月20日,债权人郭某就甲公司财产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甲公司的股东及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直接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并说明理由。 (2)对甲的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叫理由。 (4)管理人请求撤销对黄某的清偿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债权人郭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