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5月初,某银行A市工商银行(简称工行)支行分理处记账员李某,为帮助某厂厂长正某,搞经营资金,从某酒厂出纳员张某处要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偷盖了分理处的结算章。经李某联系找到某商店充当承兑申请人,某分厂为收款人(该商店与该分厂之间无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汇票金额为7万元(该金额数字李未采用压数机压印),到期日为2006年8月刃日。李将此汇票支给了王某。王于2006年5月24日持该汇票到A市农业银行支行(简称农行)要求贴现,农行未经严格审查,也未经某分厂的开户行同意,即向王某贴现。2006年8月24日该汇票到期后,农行要求工行承付,工行审查汇票后,发现问题,拒绝承付。2007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王某等作出了刑事判决。
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因为根据《票据法》第10条支付结算办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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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本案中票据当事人哪些行为违反票据法规定,违反的是哪些规定?
问答题 本案的性质及主管机关如何确定?
问答题 2003年,某市谭某从该市孔雀大厦,以1000元购进某锅炉厂生产的节能锅炉一台,11月底,该锅炉发生爆炸,严重烫伤了谭某、其妻和女儿3人,3人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一万两千元,谭某向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生产厂家承担由于锅炉爆炸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锅炉爆炸原因是锅炉自身质量问题所致。 谭某怎样才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