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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欲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定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商议,监事王某作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于2002年7月5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决定于2002年7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写明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未写明开会的目的。由于股东李某曾对公司董事会提出过不同意见,因此未通知该股东。在股东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了合并的决议。

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诸多不合法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王某不能作为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依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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